内容 | 拟申请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单位。 |
联系电话 | 0539-8053097 |
办理地址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 |
许可条件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2、及时归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3、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依据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4、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依据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原件4份,纸质); 2、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应具有所举办活动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该组织机构应当经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法的资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3、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 5、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举办活动的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6、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7、承诺保证书(原件4份,纸质); 8、场地恢复时间和计划(原件4份,纸质); 9、建设规划部门的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10、公安、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
办理程序 | (一)收件 1.接收 现场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联系电话:0539-8053097。 2.登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进行登记,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登记表,同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即时现场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体育局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勘察,按照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条件及程序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窗口审查人员审核。 市体育局经过现场勘查,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审查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市体育局窗口首席代表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体育局批准后,交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体育局 |
办理时间 |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含实地核查时间)。 |
法律效力 | 《体育法》(1995年8月通过)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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