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申请专利 |
联系电话 | 8100762 |
许可条件 | 《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申请资料 | 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1. 在评奖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 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未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3.该专利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 4. 未获得同级及以上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
办理程序 | 1、专利权人网上申报,同时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纸版)报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2、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报临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 窗口,初审合格后,由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3、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确定是否获奖及奖励等级 4、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专利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5、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利获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6、专利奖获奖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进行授奖 |
办理部门 |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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