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
许可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申请资料 | 1、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申请; 2、永久性测量标志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示意图; 3、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资料。 |
办理程序 | 工作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政务大厅“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录入办文系统或转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2、主办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主办部门拟定办理意见并初审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4、分管局长审签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结果 根据签批意见出具拆迁决定。 |
办理部门 | 市政务大厅国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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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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