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许可条件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申请资料 | 1、县(区)局初审责任表; 2、转让方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复印件(验原件); 3、受让方的资质证明; 4、采矿权转让合同(附公司章程,验原件); 5、采矿权转让申请表; 6、缴纳补偿费、价款、资源税证明; 7、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复印件(验原件); 8、主管部门意见; 9、采矿权价款处置有关文件;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 1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2、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集体会审——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公示——签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9-8053047 |
办理部门 | 市政务大厅国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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