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城市道路设施占用及道路挖掘 |
许可条件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文) 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3、《山东省建委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1998]年14号) 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有偿使用暂行规定》(临政发[1996]88号) 5、《临沂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临政发[2003]12号) |
申请资料 | 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挖掘占用申请报告; 2、敷设主管线须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3、经审查的施工图; 4、施工计划及方案; 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
办理程序 |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1、挖掘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建委1998年14号文件规定。 2、占道收费标准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1996年88号文件规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办理部门 | 市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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