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含首次、复查、变更) |
联系电话 | 2656056 |
办理地址 | 市政府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
许可条件 |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
申请资料 |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可不提供);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在线填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同时到负责该项目受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申请复查换证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二)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考核。质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需要整改的,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四)审批。质监部门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查询办理状况。 |
办理部门 | 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备注:属市级注册登记或市级部门主管的单位) |
办理时间 | 10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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