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
许可条件 |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
申请资料 | 1 、 设立申请书 2 、 场所使用权证明 3 、 验资报告 4 、 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5 、 章程、草案、主要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6 、 设备器材清单 7 、 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办理程序 | 第(1)步: 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材料。
第(2)步: 现场勘察;不符合条件退回,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给予许可。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文广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