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类) |
办理地址 | 市政府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
许可条件 | 1、省环保厅委托验收的限期治理项目;2、列入市限期治理项目名录的市级工业企业。 |
申请资料 | 1、限期治理再提高实施方案;2、限期治理验收监测报告;3、限期治理验收申请工作报告;4、限期治理验收申请工程技术报告;5、《山东省水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表》。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申请事项材料修改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验收: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并召开验收会,出具验收意见。 |
办理部门 |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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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山东省水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表 | 9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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