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民办高中段学校设置审批 |
联系电话 | 8053097 |
办理地址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许可条件 |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申请资料 | 1.申办报告,2份,原件,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2份,原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2份,原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份,原件。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053097。 (2)信函接收。临沂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蒙河路与上海路交汇,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129038。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8129038。 网络查询网址:www.lyjy.gon.cn 查询步骤: 1.进入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民办学校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
办理时间 | 申请筹设30个工作日以内;申请正式建校3个月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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