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抵押登记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8、《城市房地产低压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房屋持证设定抵押权登记) |
申请资料 | 1、 临沂市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共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部分抵押的必须提供明确的位置图。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抵押的须经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 5、 单位房产抵押的还需提供: ①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批复(原件); 6、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需经公证机关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单位用房、商业用房提供土地证(原件); 8、集体土地厂房等抵押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9、含土地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房屋所占用及抵押土地范围(如:全部或部分抵押,部分抵押土地的,应在土地证复印件上标注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10、查档证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原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受理窗口)→审核→记载登记簿→收费(收费窗口)→缮证、发证(缮证、发证窗口)→归档。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登记费: 住宅: 80元/套,权证每增加一本收10元; 非住宅: 550元/套,权证每增加一本收10元。 收费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鲁价费发(2008)103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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