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 |
许可条件 | 临沂市市区及九县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
申请资料 |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照片要求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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