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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三项措施加强国有出租房产管理工作
索引号: 00444889X-04_A/2017-1218016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为规范单位闲置房产出租程序,提高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市财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出租房产管理。

一是先调剂后出租。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闲置房产拟出租的,按规定程序分别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批。适合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使用的,优先调剂给其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不适合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二是先腾空后评估。对单位不适合调剂使用,可以对外出租的闲置房产,要求必须先腾空,然后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未腾空的,不予安排中介评估。避免了原租户逾期不腾空影响后续招租,提高了国有资产出租收益。

三是先扣费后入库。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单位房产出租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营改增后,出租房屋涉及的增值税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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